
4月8日下午,为被害弟弟李焕平追凶27年的姐姐李海玉向记者表示在线配资炒股,其已在湛江参加该案二审庭审。此前,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于去年12月23日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易某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庭上,易某华维持一审时的辩护说法,再次否认自己是故意杀人,称是弟弟滑倒在刀上,“态度比一审时还嚣张跋扈”。李海玉告诉记者,自己看到易某华,心中充满愤恨。
“二审会择期宣判,爸爸妈妈含恨离开,我这么多年,只希望给弟弟讨回公道!”李海玉说。

李海玉。南方+资料图
一审结束后,李海玉认为法院量刑过轻,曾向检察机关申请抗诉,检察机关经审查不予抗诉,而被告人易某华也对死缓判决结果不服,并提出上诉申请。
1992年12月22日上午,被告人易某华与被害人李焕平(殁年9岁)的父亲李中祥因工资纠纷,将被害人李焕平从学校骗走,在迈车坎村村前池塘里面的一甘蔗园内持刀捅刺李焕平左胸部等部位致其死亡后潜逃。
在抓捕易某华的过程中,李焕平的姐姐李海玉发挥了重要作用。
1997年,李海玉开始为弟弟追凶,孤身一人走遍多个省份,最终在老家蹲守到犯罪嫌疑人易某华。为确认其身份并收集证据,李海玉和他网聊3年多,最终在2020年协助警方将易某华抓获。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易某华持刀故意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易某华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应予支持。被告人易某华持刀杀害无辜儿童,犯罪后果和罪行严重,应依法严惩。鉴于公诉机关未能提供现场勘查笔录、尸体检验报告等证据,被害人具体死因等情节无法完全查清,量刑证据存在瑕疵。综合考量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对被告人易某华判处死刑,可不必立即执行。
一审判决之后,李海玉向湛江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希望改判易某华死刑,立即执行。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不予抗诉。她为再次寻找证据,也多次申请到当地去重新寻找弟弟的尸骨,相关工作人员积极帮助她调查,可惜至今仍一无所获。
南方+记者 王越莹 董天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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